律师文集

刘雪婷律师
刘雪婷律师
浙江-杭州
主办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之定金纠纷

其他2013-10-18|人阅读

2012年4月21日,我方当事人朱某与惠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定《**房屋认购协议书》,交纳了定金五万元,认购被告开发销售的**三期C2栋1201号住宅商品房。

根据《**房屋认购协议书》的约定;朱某应当于2012年4月28日与被告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缴纳首付款;协议书同时还规定,如因自身原因导致贷款未获审批又不能选用发展是提供的其它方式付款项的,被告有权解除认购书,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没收已交的购房定金。

但之后要签订合同时,朱某方发现合同发生了重大变更,合同上所列的房号未变,但房子已不是之前看中的那套。且在此期间,之前看好的房子已被别人给买了。发现此问题后,朱某要求被告给予一个解释,被告辩称房号本来就是这样的,是朱某自己弄错了。因朱某当时看房时有友人陪同,在友人的证明下,开放商同意若朱某能将此房转给他人,就同意退款。

后朱某投诉至惠阳区消费者协会,但双方未能就此达成调解。

在接受朱某的委托后,我们联系了相关证人,也查阅了朱某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认定被告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极大的挽回了朱某的损失。

律师手记:

因房屋定金发生的纠纷屡见不鲜,如买房者不愿买房了,或无力还款或无法办理房贷,当然也有房子本身质量问题、开发商虚假宣传问题。但无论如何,买房毕竟是普通老百姓的一件大事,在买房之前,最好先做好各种准备再决定是否购买。

再签订房屋认购书时,一定要仔细查阅后再签字确认,以免以后再生纠纷。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