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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尚金律师
王尚金律师
湖北-武汉
主办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风险防范

合同纠纷2013-07-17|人阅读

房屋买卖合同风险防范

房屋买卖根据房屋进入市场的次数分为一手房买卖和二手房买卖,对于前者是第一次进入市场,卖方为开发商;对于后者为从开发商购得房产后的再次出卖。

对于第一种情形,由于现在还是卖方市场,开发商属于优势地位,房屋买卖合同均是格式合同,不允许更改与增加,买方根本没有主动权可言。不过现在涉及到限购或其他售楼人员的承诺事项,如贷款保证能办下或公积金审批没问题之类,买受人可以要求写入合同之中(开发商同意者极其少)。买受人可以采取录音的方式,将全程录下来,便于以后维权。

对于第二种情形,虽然格式合同网上随处可得,但在交易过程完全采用的较少,只有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合同双方的地位才相对平等得多,能够协商的事项也更多一些。因此,对于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于风险的控制事项也多一些。

对于买方来说,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1、出卖人与房子所权人上不能有瑕疵,一定查询清楚出卖人与登记所有权人的一致性,极力避免无权处分的情形出现。2、房款交付与过户手续必须做到扎实。对于此种情形应当选择规模大的房屋中介来交易,避免交易风险。对于过户应当在房款全部交清后完成。3、税金与办房产证费用 税金往往都约定由买方承担,买方应当清晰,加上税金及办证费用后,房屋的单价,只有做到这样才能明白二手房相对一手房的优势。4、落户问题 根据武汉市的政策(其他省市,基本上都有类似规定),对于二手房外市人员不能落户。本市人员(以集体户口为多)落户,非得卖方将户口迁出,才能落户。所以在交易过程中,要明确卖方将户口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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