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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离婚律师 深圳南山区离婚律师

离婚2012-05-30|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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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妻子结婚5年未孕起诉离婚

    张某起诉称,2006年2月13日,他与女子刘某登记结婚,婚后5年不见刘某生子,为此张某疑虑重重,夫妻感情受到极大影响,因此起诉离婚。刘某不同意离婚,她认为双方感情没有破裂,两个人闹别扭很正常。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婚后未生育有子女,导致双方为此产生矛盾,张某明确表示已不能一起生活,表明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故判决双方离婚。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张某离婚主要原因是他母亲的反对。\"我1985年出生,结婚时年纪尚小,没有做好当母亲的准备,不想过早生孩子\",刘某说,她的这一决定遭到张某母亲的强烈反对,而张某较为孝顺,不敢违背母亲意愿,才起诉离婚,所以她坚决不同意离婚。

  二审期间,双方父母均以代理人身份参加庭审,张某母亲坚决要求两人离婚,而张某也表示不能再一起生活。刘某父亲则强烈要求张某一家赔偿刘某的青春损失等费用。

  庭审结束后,法官与双方取得联系,并得知张某从小听母亲的话,在婚姻问题上也不例外,而张某母亲与刘某的矛盾无法调和。法官提出夫妻双方到外租住房屋,防止与父母产生矛盾,张某坚决不同意。法官为了减少双方可能产生的矛盾,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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