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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新律师谈男女双方结婚时房产注意事项

离婚2012-07-05|人阅读

李国新律师谈男女双方结婚时房产注意事项

男女结婚,房子是现实问题。因此,如何看待房屋权属,如何谈房而不伤感情是需要适度把握的。

一、男女一方购置房产的问题。

从婚姻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来看,以结婚证的时间为基准,判定房屋产权归属一般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首付款支付时间等。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后签订,则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签订合同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而首付款在结婚后支付,一般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反之,房屋买卖合同和首付款在结婚之前的,则一般视为一方个人财产。

二、男女一方父母赠与房产的问题

在国内,父母在儿女结婚中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如何认定一方父母赠与房产的性质,也是一个比较关注的问题。1、领取结婚证后,一方父母赠与给自己子女房屋的,如果未明确表示该房屋归男女双方所有,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领取结婚证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但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视为按照父母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三、离婚时房屋分割的问题。

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结婚之前购买房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该房产一般判决归产权登记人所有,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和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实践中,一般采用如下分割方式:

一方获得补偿=(现房价-原房价)*共同还贷部分÷2÷原房价)+共同还贷部分÷2

例:某男结婚前购买房屋总价款为120000元,其支付首付款50000元,婚后共同还贷20000元,房屋现价评估为200000元。离婚时,某女可以获得补偿为:

(200000-120000)*20000÷2÷120000)+20000÷2=1666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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