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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实施后首个工作日体验律师会见

刑事辩护2013-01-04|人阅读

新法实施后首个工作日体验律师会见

201314,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为我手头一个大学生犯罪案件需要会见,同事提醒我给侦查人员打个电话问一下,别到看守所吃闭门羹,我笑笑说我就是想看看他们是否接待我这个“不速之客”,直接喊上同事上看守所,枣庄市第一看守所就在市郊区,乘车20多分钟就到了地方,在隔离区按照法律规定递上手续,特意对他们说案件处于侦查阶段,他说:你稍等一下。然后打开电脑在看什么。过一会他说行,可以会见。在等待犯罪嫌疑人时我问该工作人员如何具体实施会见制度,他说我们电脑上都有记录,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这三类案件在拘留证、逮捕证上都有特别注明:需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除此之外的犯罪我们就看三证。

会见后想到以前会见的种种遭遇,感慨良多,记得温家宝总理在谈到法治精神时曾经引用了明代张居正的一句话,“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是至理名言,法治国家基本的形式内涵就是有完备统一的法律体系、严格而公正的执法制度,贯彻实施法律是依法治国的真正内涵,这样法律、国家才有真正的生命力。

山东金尊律师事务所付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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