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长勇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有三种方式:刑事、民事、行政。
符合刑事的,刑事优先处理,民事靠后,行政靠边。
符合刑事行为特征,情节较轻,根据其手段行为、结果行为等,可由行政惩罚,民事侵权可调解,可诉讼。
不符合刑事行为、行政行为的,侵害他人民事法益,比如:名誉、财产等,民事诉讼跟进。
首先,看本案是否符合刑事。
刑法第175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明显符合以:“欺骗手段”,不符合:“造成重大损失”。只有符合“有其他严重情节”,罪名才能成立。
盗用他人身份证贷款如何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得知,“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从事犯罪活动,追究刑事责任;没有从事犯罪活动,追究行政责任。
贷款,是犯罪活动吗?不是,是合法的金融活动。
答案出来了:不构成刑事,但构成行政。
其次,是否构成民事侵权?
肯定是侵权了,侵犯的民事法益是什么?精神?物质?本案好象都没有,只是被侵权人心不安,不知道会不会被银行追责。但如果当事人被追究行政处罚,这一点不安就会迎刃而解了。
所以,本案结论,构成行政责任,派出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