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1994年2月1日的司法解释,如果1994年2月1日以前我们还认可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后我们就不再认可事实婚姻,所有的婚姻都是非法,所以国家并不保护这种同居关系。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房屋处理原则是,如果是你有证据证明双方共同出资的,会按照共同出资的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是你证明不了,一般会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是谁就是谁的房子来处理。分以下几种情况:
1 、一方出全款购买的房产,房产证只写出资方的名字,这个肯定属于出资方个人的。
2、另外一方出全款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只为未出资方的名字,你要是能证明自己出资还可以适当考虑你的份额(可能还涉及到赠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只能定性为出资方的房产。
3、双方共同出资部分房款,缴纳全部房款购买的房产,房产证只写一方的名字,能够证明款项的来源就按照来源的份额来分,不能证明的,也只有归登记方所有。
4、双方各出部分房款,缴纳全部房款购买的房产,房产证写双方的名字,为双方共同共有的房产,没有约定份额的就视为一人一半。
金碎丁律师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