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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秀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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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该如何分割

婚姻家庭2013-01-11|人阅读

摘要:案情:李某(男)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住房一套,该房原价40万元,李某支付了首付款共7万元。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所有人是李某,房贷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以家庭共同收入偿还,现已经还清全部的房贷。

案情:李某(男)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住房一套,该房原价40万元,李某支付了首付款共7万元。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所有人是李某,房贷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以家庭共同收入偿还,现已经还清全部的房贷。经房产机构评估,该住房现值50万元。因双方感情不合,王某(女)起诉到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双方对夫妻感情破裂无争议,只是对一套住房的性质及如何分割发生争议。

李某答辩称:该房屋是自己在婚前就购买的,而且已经缴纳了首付,房产证也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所以该房产应归他所有。同时他同意把婚后双方共同偿还的贷款的一半给原告王某。

王某辩驳称:虽然李某在婚前购房并缴纳了首付,但房产证是婚后取得的,而且是婚后两人共同还完住房贷款,所以该房应属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至于李某前期缴付的首付款可以看作李某婚前财产,可以从总房款中扣除后在予以平均分割。

法院判决:1、准许李某和王某离婚。2、认定该房产的所有权应属被告李某所有,但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的房屋因此增值部分应属共同财产,并依法作出分割。

律师点评:该房产是李某婚前交纳首付款按揭购买,虽然在婚后才取得房产证,但房屋所有权是在李某签订购房协议时即确定下来,房产登记只是为了便于管理,使物权能够具有公信公示力而进行的行政行为。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由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该房产应归签购房合同一方所有,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所有权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律师提醒:为了避免离婚时发生房产纠纷,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所有形式,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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