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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秀伟律师
倪秀伟律师
山东-临沂
主办律师

恋爱期间的借款

婚姻家庭2013-01-11|人阅读

摘要:小黄(男)与小李(女)恋爱期间,小李对小黄说她叔叔李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急需用钱。小黄正在追求小李期间,一听这个消息马上表态说,自己手上有5万元闲钱,可以先给小李的叔叔周转一下

案例:小黄(男)与小李(女)恋爱期间,小李对小黄说她叔叔李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急需用钱。小黄正在追求小李期间,一听这个消息马上表态说,自己手上有5万元闲钱,可以先给小李的叔叔周转一下。小李一听很开心,就打电话给他叔叔李某要了账号,让小黄从自己的银行卡里汇了5万元过去,几个月后,双方因故闹分手,小黄向小李索要借给其叔叔李某的5万元,小李说这不关她的事,让他直接找其叔叔李某要钱。李某却说小李自愿汇钱给自己的,是赠与不是借贷,故也不愿意还这5万元钱。

法院判决:因为小黄只有一张汇款凭证,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而李某又认为这是小黄对他的赠与,所以对于小黄的诉求不予支持。

律师提醒:在恋爱交往中发生大额的经济来往一定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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