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土地征收的具体程序如下:
1、应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公告,告知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2、征询村民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
3、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4、拟定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向有审批权的机关报批;
5、在被征收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听取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
6、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7、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8、被征地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9、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