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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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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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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其他2013-03-17|人阅读

一、我国当前的夫妻财产制

我国当前的夫妻财产制分为法定夫妻财产制和夫妻约定财产制。

法定夫妻财产制即男女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合法取得的除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外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法定夫妻财产制下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中“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为:(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制即男女双方对婚前及婚后财产进行约定,双方可以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实行一共同般财产制,即“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共有”;还可以约定实行混合财产制,即“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实行约定财产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约定双方必须具备合法的夫妻关系,即以存在配偶的特殊身份为前提。故双方婚前对财产作出约定的,只有在婚姻关系正式成立后才能发生效力。第二,约定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患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作出约定。第三,约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第四,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第五,约定的方式必须合法,即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只要签订协议即为有效,而不论是否进行了公证。

此外,约定优先于法定,男女双方对婚前及婚后的财产进行了约定的,适用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只有在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适用。

二、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分割的是男女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即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分割的是婚后所得的财产,但属于一方特有财产的除外;双方约定实行一般共同制的,分割的是双方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分割的对象是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实行混合财产制的,分割的是双方约定归共同所有的部分。对于到底是属于个人所有还是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无法查清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并且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收益部分,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分割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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