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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虽律师
邹虽律师
广东-佛山
主办律师

为你区分赌博罪

刑事辩护2013-02-22|人阅读

为你区分赌博罪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开设赌场营利包括两种方式:其一是开设赌场者不直接参加赌博,以收取场地、用具使用费或抽头获利;其二是开设赌场直接参加赌博,如设置游戏机、吃角子老虎等赌博机器或者雇用人员与顾客赌博。只有 \"开设赌场\"的人,即赌场老板或合伙开办经营赌场者才应构成犯罪,普通雇员不属于开设赌场的人。

  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件。

  关于赌博罪的量刑,首先你得构成赌博罪,如果不是赌博罪就不可能以赌博罪论处。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聚众赌博包括下列情形: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开设赌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包括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等。

  以赌博为业,是指以赌博为常业,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俗称赌棍

如果是构成赌博罪,那么处罚应该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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