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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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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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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业贿赂行为,如何判刑

刑事辩护2013-09-01|人阅读

1.行为主体:行为主体是经营者和受经营者指示的人(包括其职工),其他主体可能构成贿赂行为,但不是商业贿赂。

2.主要判断标准:如果采取秘密不入账的方式,就是商业贿赂。相反,如果双方采取公开明示的方式,并且如实入账,就视为正常的商业往来,视为佣金和回扣。

3.商业贿赂的形式除了金钱回扣之外,还有提供免费度假、旅游、高档宴席、色情服务、赠送昂贵物品、房屋装修以及解决子女、亲属入学、就业等多种方式。

4.一方行贿,另一方不接受,一方索贿,另一方不给付,也不构成商业贿赂 。

5. 商业贿赂如何判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164条规定: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是指行贿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所谓“数额巨大”是指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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