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与行使程序
陈某某与浙江省某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宁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案
【裁判摘要】
诉讼请求的提出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故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提出增加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不予受理。
可撤销的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并且,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行使合同撤销权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否则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撤销已成立的合同。已经成立的合同中加盖了单位的公章和个人的名章,并且还有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现还款人主张加盖的单位公章和个人名章系被擅自加盖。要求依法撤销该合同,人民法院将依法不予支持。因为即使单位公章和个人名章被擅自加盖,但是法定代表人在还款协议上签字,构成法定代表行为,也能满足合同成立的法定要件,故可以认定该合同依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