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家庭暴力可以申请损害赔偿

离婚
2013-05-31
人浏览

家庭暴力可以申请损害赔偿

案情简介:

丈夫小张与妻子小李结婚已有7年,双方有一女孩燕燕,没有什么共同财产。小张性情比较暴躁,生活中稍有不顺就对小李拳脚相加,小李对这份感情已不抱希望。20097月的一天,小张又因琐事对小李大打出手,致使小李全身多处骨折,颅内淤血,属于重伤,邻居报警后,警方拘捕了小张。之后,小李向法院起诉离婚。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小李与被告小张离婚;

2、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所生女儿燕燕随原告一起生活;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共5万元。

判决结果:

1、判决被告小张与原告小李离婚;

2、判决被告小张支付原告小李的医药费12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0元;

3、判决原告与被告所生女儿燕燕随原告一起生活。

律师观点: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实施家庭暴力的”离婚损害赔偿既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也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的赔偿。因此原告小李主张的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应该得到支持。当然,这种赔偿是建立在双方已经离婚的基础之上的。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医院的诊断报告、伤情鉴定书、邻居的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有效证据。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