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吴华萍律师
吴华萍律师
江西-赣州
主办律师

江西省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2016)

劳动争议2016-12-04|人阅读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总工会出台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44号)文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对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包括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调整到450元。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系鳏寡孤独者,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10%。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列支。本通知适用于本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供养亲属范围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