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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方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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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优惠”POS机成诈骗“木马”

其他2014-04-11|人阅读

用他人的银行卡和身份证绑定POS机,再以手续费低于银行点数等“优惠”为幌子卖出POS机,一旦发现卡内有大额资金流入,立即刷卡消费掏空资金。近日,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对一起新型POS机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张啊明批准逮捕。

  购买“优惠”POS机,本该到账的钱没了

  2014年1月5日,一个自称“江罗”的男子走进陈某的食品批发店,询问要不要安装POS机。“江罗”说,他推销的POS机1300元一个,只要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账号就能办理。手续费为刷卡金额的0.35%,而且,不管消费多少,每笔手续费都是35元封顶,与银行相比优惠很大。不过,钱到账有滞后性,当天消费的钱第二天到账,如果遇上周末得等到周一到账。

  陈某十分心动,当即拿出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让“江罗”拍照。临走时,“江罗”递给陈某一张自己的名片,上面写着POS机咨询代办,并有明确的地址和加盟代理号。

  1月14日,“江罗”把一台POS机送到陈某的店铺。陈某立即刷卡试验,结果发现POS机打印出来的发票开具方不是自己的店铺。“江罗”解释道:“因为你的店申请不了这种POS机的优惠,我是通过其他方法办出来的。”陈某半信半疑,但还是买了下来。第二天,陈某的手机收到银行的短信,通知其POS机收入到账。至此,陈某放心了。

  1月17日是周五,陈某用POS机刷了4笔钱,合计12万余元。但直到1月20日,陈某仍旧没有收到银行的短信提醒。他拨通“江罗”的电话,“江罗”告诉他下午三点半左右钱会到账。等到三点半,当陈某再次拨打“江罗”电话时,却是对方已关机的语音提示。陈某随即拨打POS机上的服务热线,却得知POS机绑定的银行账号不是自己的,而是一个叫方某的陌生人。

  意识到自己受骗后,陈某马上报案。

  用他人信息绑定POS机,查询进账“钓大鱼”

  3月8日,公安机关通过陈某提供的监控视频以及其他线索,抓获了真名叫张啊明的“江罗”。

  经查,张啊明曾做过保险业务和POS机销售代理。2013年12月中旬,张啊明因为保险分红联系了以前的客户方某。方某不识字,也不会用银行卡取款,就把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等信息都给了张啊明,让张啊明帮忙。

  当时,张啊明急需用钱,便决定用POS机诈骗。他先从网上购进POS机,将方某的身份信息及银行卡予以绑定。随后,他买了一张不记名电话卡,制作了名为“江罗”的假名片。一切准备就绪,就开始寻找商店推销POS机。

  在陈某开始使用绑定了方某信息的POS机后,张啊明并没有急于“出手”,而是把在陈某店里消费的每笔小额刷卡款都按时汇给陈某,使陈某继续放心使用POS机。张啊明的最终目的是“钓”大额刷卡款。

  1月17日,张啊明查询方某的银行卡,发现有12万余元进账。他立即辗转去上海,用方某的银行卡买了12万余元的金条和金首饰。其间,陈某打电话联系张啊明,他回复说钱晚点到账,让陈某再等等。通完电话,张啊明就把手机关机,并扔掉SIM卡。回到象山后,张啊明卖了部分金条和金首饰,所得赃款一部分还了自己的信用卡,一部分用于平日开销。

  诈骗手法新颖,检察官提醒商户多加防范

  办案检察官介绍,该案犯罪嫌疑人隐藏自己的真实信息,以低价优惠为诱惑,提前在POS机上绑定他人银行卡和身份证信息,进而上门推销,得逞之后并不着急骗钱,而是慢慢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再伺机行动,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同时,被害人作为商户,贸然相信上门推销人员的说辞,将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交给对方,防范意识薄弱,也是犯罪分子得手的主要原因。

  检察官提醒商户:对于上门推销产品的要多长个心眼,涉及经济钱财方面的,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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