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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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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
副主任律师

公司规章制度的效力

劳动工伤2021-08-18|人阅读

规则制度是公司管理的重要文件,那么,公司规章制度应该怎样制定才是规范的,是生效的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规章制度和决定一些重大事项,尤其是涉及到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根据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形势下劳动人力管理实际情况,一般用人单位把各种规章制度汇编成《员工手册》,加以规范公司管理。《员工手册》是否生效,或者说用人单位依据《员工手册》对劳动者实施处罚,劳动者有异议,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情况下,《员工手册》作为公司规章制度的一种形式,能否作为定案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据此,可以看出《员工手册》生效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通过民主程序制定;2、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3、已经向劳动者公示。不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员工手册》是不生效的,对员工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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