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是《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九部分 侵权责任纠纷”规定的一个案由,适用于那些因见义勇为而受到伤害的人员向受益人求偿而导致的纠纷案。
在这类纠纷案中,受害人应与受益人之间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否则,将不符合见义勇为人的认定条件。
因见义勇为受害求偿的民法典依据,见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该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