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一方通常会主张误工费损失。受害人误工时间的计算,将直接影响到误工费损失的多少。
根据现行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由此可见,受害人误工时间的计算起点不会早于人身损害发生的时间,计算终点不会晚于定残日前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