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男,汉族,住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号牌为豫AXXXXX、发动机号为MA0000000000、车架号为WP00000000002的奥迪轿车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2015年3月18日,申请人与被查封车辆原所有人李某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将其名下的奥迪轿车出卖给申请人,车款为400000元。申请人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将400000元车款支付给了李某,李某出具收据为证。但后来由于客观原因,双方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现因第三人与李某民事纠纷,申请法院将该车保全,但申请人与此案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不存在任何过错,保全行为给申请人造成了极大不便。因此,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裁定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号牌为豫AXXXXX、发动机号为MA0000000000、车架号为WP00000000002的奥迪轿车的查封。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某
2015年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