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学两名中学生在上学途中,骑车到距学校1公里外的地方偷西瓜,被瓜农发现后追赶,两学生情急之下跳入河中,其中一人因不会游泳被淹死。本案中该学生在去学校上学途中因偷瓜而溺水身亡,学校对此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答: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负有教育、管理职责。该中学生溺水身亡的人身损害事实,是该学生在上学途中偷瓜逃跑引起的,不在学校的教育和管理职责的时空范围内。学校对该学生溺水死亡的损害事实并没有因违反教育和管理职责而具有过错。因此,学校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