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外出参与公益咨询,都会被问到一个相同的问题:我老公在外面有小三,那他是不是得净身出户,一分钱都拿不到? 遇到这个问题我都只能一边苦笑,一边重复那句话:电视剧里都是骗人的。
其实,在现实的离婚诉讼中,别说净身出户,即使是“一方有过错可以不分或者少分”的说法,都是对法律的误读。根据中国现行《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2001年婚姻法修正以前,确实有司法解释规定,在财产分配中要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但这一规定被随后的新婚姻法废除,2001年新婚姻法实施以后,对过错方的处罚和对无过错方的保障并不与财产分配直接挂钩。简单点说,即使有小三,财产该怎么分还怎么分,不过分完之后,过错方要支付一定的精神赔偿费给无过错方。
而且,无过错方要让出轨的一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要求也是很严格的,无过错方要举证证明对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对于同居的认定一般要求是“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关系相对稳定,且共同生活的时间达到三个月以上”。无过错方如果没有专业律师的长期指导,往往无法举证,最后的结果就是财产一人一半。
附: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生效时间】1993年11月03日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生效日期】2001.04.28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