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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犯罪类型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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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执行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为14天,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最多可达37天。公安机关在决定对被拘留者实施拘留之后,若认为其有必要进一步采取逮捕措施,应当在拘留期届满之前的三日内,向相应的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后者进行审查及审批。在个别特殊情形中,由于案情复杂或需要更多时间调查取证等原因,公安机关所提出的审查和审批时间亦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间可能会由原本的次日延长至第四日。如果涉及到流窜作案、频繁作案或者是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对其相关的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之久。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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