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广州疫情最严重的时候,应该算是2020年2-4月这3个月,当时广州市出台了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许多行业禁止营业。但这期间的租金如何减免,实践中每个案件的判决都不一样,有的判减免一半,有的判部分减免。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2020年2月份的租金减免40%, 3月份的租金减免30%, 4月份的租金减免20%。像这种酌情认定的金额,二审法院一般都会维持。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案涉纠纷为涉疫情不动产租赁合同纠纷,应当秉持损失共担、利益衡平的原则进行处理。从查明的事实可知,承租公司承租案涉房屋从事转租经营,因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对其经营造成了影响。关于2020年2月1日至4月28日的租金如何确定。如前所述,考虑到案涉场地的用途、性质及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政策规定等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本着损失共担、利益衡平的精神,一审法院对案涉房屋2020年2月份的租金酌情减免40%,2020年3月份的租金酌情减免30%,2020年4月份的租金酌情减免20%,故出租公司应减免2020年2月至4月租金合计476756.12元(268847.44元×2×40%+268847.44元×2×30%+268847.44元×2×(28÷30)×20%),对于承租公司诉请超出上述认定部分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