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的余婧怡律师,今天跟大家分享的主题是“ 以丧失子女探望杈或抚养权为违约责任的忠诚协议有效吗?”1、 这类夫妻忠诚协议大多约定一方违反忠诚义务时,过错方失去离婚后子女直接抚育权或监护权;甚至有些协议还约定过错方无权探望子女。2、监护资格的撤销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经审理后才有权撤销,故夫妻忠诚协议中自行约定过错方丧失子女监护权,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3、抚养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而且不论离婚与否,任何一方仍有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及义务。所以夫妻之间约定一方丧失对子女的抚育权是无效的。另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约定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这类忠诚协议并非是离婚协议书,即使是离婚协议书,也在当事人自愿解除身份关系时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这类忠诚协议也是无效的。4、离婚后,非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具有法定的探望权,且其探望权不能被剥夺,只能在特定情况下,应一方要求,由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中止探望的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此法定权利。所以,这类夫妻忠诚协议也是无效的。好的,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我们明天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