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员工离职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员工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劳动合同的解除,称为辞职;一种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称为辞退。两者的区别在于辞职是劳动者本人意愿或者因本人原因提出劳动合同的解除。
疫情之下经济不景气,很多单位都会想办法裁员减轻劳动力成本,但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用人关系时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就应当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未满一年的按一年来算,多一个月的薪水,未满半年的按照半年算,计半个月的薪水。于是,很多用人单位都动起歪脑筋,想让劳动者主动辞职以避免支付劳动者的补偿金,其中不乏一些极端的手法,甚至会出现非法解约,构成违法行为。然而,劳动法中也有很多规定来保护劳动者免受这些不法侵害。倘若企业使用非法手段逼迫员工离职,员工即使主动离职,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若用人单位涉及非法解约,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那么哪些情况下,员工即使主动离职也可以使用法律武器捍卫权益呢?
一、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获得劳动报酬是每一位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拖欠和扣除劳动者的工资,这里受法律保护的工资包括了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加班费、约定的提成、奖金等。劳动者如果是因为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而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则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倘若双方协商不到位,劳动者也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以及解约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