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存在重婚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婚姻关系中,发生争执是很正常的,但是如果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能心慈手软,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1091条规定:
有以下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条是关于离婚时过错赔偿制度的规定,离婚时的过错赔偿涉及对多种损害的赔偿。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会涉及人身伤害,受害人都可以请求赔偿。
目前,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重婚罪的界限。但是一般通说认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第一,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了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情况属于法律上的重婚;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该条款包括了有配偶的人虽未经与他人结婚登记,但却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属于事实上的同居。
对于与已有配偶的人登记结婚或同居,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人。对方构成重婚罪要求“明知”他人有配偶,包括事先知情,也包括时候知情却仍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如果对方完全不知情,是受欺骗,就不构成重婚罪。
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当中,针对在婚姻生活当中有过错方的一方,应该对无过错方进行精神赔偿,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有虐待行为的这种情况,受害人都是可以请求进行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