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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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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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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房产小知识11

合同纠纷2022-03-02|人阅读

1.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房人有必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了解所购房屋的产权状况,应对卖房人是否为房屋有权处分人予以核实确认。

2.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3. 购房人应与房屋登记的产权人签订合同,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尽量避免无权处分情形发生。与房屋共有人之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即使该部分共有人对权利瑕疵承诺担保,在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卖该共有房屋,不予协助办理该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合同履行在法律上存在障碍,无法继续履行。

4. 无权处分合同并不因无权处分而无效,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损害赔偿或者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5. 如果购房人明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但与卖房人恶意串通,会导致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6. 购房者如果购买新房,要查验开发商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对正在销售的房屋要勘验是否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如果是购买二手房,不但要看卖房人是否持有房屋产权证,还要审查土地使用权证,以明确是否属于宅基地上建房性质,以免误买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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