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杨谦律师
杨谦律师
湖北-武汉
主办律师

生活中的房产小知识14

合同纠纷2022-03-03|人阅读

1. 鉴于当前房屋价值巨大,不是万不得已不要借名买房。如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即便借名购房的事实得以确认,借名购房行为违反了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也无法继续履行、仍无法获得房产。

2. 如当事人购房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确需采用借名购房方式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将双方当事人信息、房屋信息、房屋购买方式及对房款支付方式、房屋产权归属、贷款偿还以及因房屋所产生的相关责任与义务等作出明确约定,必要时可对协议进行公证。

3. 出资人应当妥善保管购房凭证、房款支付等所有证据材料,避免发生纠纷后举证困难,不能证实借名购房事实。

4. 为防止登记权利人擅自处分房屋,出资人可与登记权利人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还可以要求出名人到房屋管理部门就该房屋作抵押登记,由出名人作抵押人,将该房屋抵押给借名人。

5. 在房屋符合交付使用条件时,应及时占有使用该房屋。借名人符合过户登记条件,应及时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预防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6. 在二手房买卖中,对于房屋的格局、装修以及与房屋配套使用的附属设施等情况应约定清楚,以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7. 合同内容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时,双方应先协商,按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仍无法确定,按照法律规定来弥补漏洞。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