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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看护人的情况

犯罪类型2021-08-30|人阅读

被告韩某在没有教师资格的情况下向一所幼儿园申请担任小班教师。在一天的课堂上,韩某以学生不听话和上课不认真阅读为由刺伤了幼儿园许多孩子的手掌和手背。经鉴定,虽然许多儿童的伤害程度不构成轻伤,但体表有皮肤损伤,且损伤特征与锐器伤特征一致。最后,他们于同年4月19日被刑事拘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韩某某及其亲属与数名被杀儿童的法律代表达成了谅解。

庭审后,法院认为,被告韩某作为一名幼儿园教师,通过针灸虐待了几名保育儿童。情节恶劣。因此,被告韩某因虐待照顾者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禁止在五年内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同时,人民法院向县教育局发出了司法建议。

近年来,看护人员虐待被监护人和被照顾者的案件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在本案中,被告韩某刺伤了几名儿童。虽然他没有造成轻伤,也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法律标准,但他的行为对受伤儿童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人民法院对这种令人发指的虐待儿童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判处两年监禁,并判处被告最多五年禁止就业。

武汉一位著名刑事律师表示,本案判决警告负有监护、照管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被监护、照管人的一切违法行为将依法惩处;本案还提醒幼儿园等负有监护、护理责任的单位,要严格加强管理,切实保护监护人、照顾者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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