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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巍律师
孔令巍律师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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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家政企业的法律风险识别与规避系列(1):来自于家政服务

名誉/肖像/人身权2017-06-01|人阅读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政服务已成为城市居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需求,家政服务业作为一种新兴的“朝阳行业”在我国发展很快。但是也不得不承认,在现在中国的国情及国民素质看来,中国的家政服务业处于一种尴尬的地位,存在许多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

本期博文先说说来自于家政服务人员的风险。未核实家政服务人员的健康信息,导致家政公司赔偿雇主。

案件:张某是某家政公司指派到雇主家的全职服务人员。某日夜晚,张某因间歇性精神病发作,将雇主的母亲用刀砍死。雇主报警,因不符合刑事责任承担要件,只能主张民事责任。家政公司因此承担了15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家庭服务员应当如实向家庭服务机构提供本人身份、学历、健康状况、技能等证明材料,并向家庭服务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住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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