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继承的这项制度,我国法律条文是这样规定的,开始发生继承了以后,继承人还没有获得遗产前就已经去世的,并不是代表放弃继承,而是应该转给自己的继承人,如果留有遗嘱那就另说。
适用转继承的前提一定是被继承人先死亡,并且还没有开始分割遗产,由一个或者多个继承人也随之死亡,并且是还没有取得遗产就去世了,只有这种情况下,才属于转继承。他并没有放弃继承权,还有转继承的份额只能是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转继承人范围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那转继承的具体适用范围有以下几种:
第一,被继承人先死亡,并且还没有开始分割遗产,此时有继承人也随之死亡了;
第二,这种情况只是因为死亡导致还没有取得遗产,并没有说放弃继承权;
第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四,转继承人继承的只是他应得的,而没有多的可以继承;
第五,转继承人不限于自己的直系亲属。
那么我们所说的转继承的客体到底是继承权还是遗产份额呢?
所谓遗产,是指人死亡后所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包括死亡赔偿金等等不可以继承的。从该条法规来看,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应当为遗产,而非继承权。继承权作为抽象的法律概念,其需要依托遗产的继承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