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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转账怎么要回

离婚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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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姐与李先生曾是一对令人羡慕的情侣。在恋爱期间,为了表达爱意和关心,双方经常通过转账的方式为对方购买礼物、支付日常开销。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感情逐渐出现了裂痕,最终决定分手。分手后,张小姐发现自己在恋爱期间向李先生转账了不少金额,其中包括一些大额的礼物费用和共同生活的开销。面对这些转账记录,张小姐陷入了困惑:这些钱还能要回来吗?

在爱情的海洋里,我们曾携手共游,留下了无数美好的回忆。然而,当爱情的风帆不再扬起,那些曾经甜蜜的转账,是否还能以一种温柔的方式“回归”呢?

一、韩翔律师回答您,恋爱期间的转账怎么要回?

恋爱期间,情侣之间的转账往往多而杂,金额大小不一,性质也各不相同。要判断转账是否能要回,首先需要明确转账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转账可以分为无条件赠与、附条件赠与、借款等多种类型。

无条件赠与:如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明确表达了赠与的意愿,且没有附加任何条件,这类转账通常被视为无条件赠与,分手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例如,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520”元、“1314”元等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一般不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

附条件赠与:如果转账是以维持恋爱关系或结婚为条件的,那么当这些条件未能成就时,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例如,恋爱期间一方为表达结婚意愿而赠送的大额财物或转账,在双方分手后,赠与人可以基于不当得利或附条件赠与未成就的理由要求返还。

借款:如果转账时双方明确约定为借款,或者通过聊天记录、借条等证据能够证明转账属于借款性质,那么分手后借款人应当按约定返还借款。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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