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时,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实现离婚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和法律依据,为您详细解答这一问题,助力您顺利解决离婚难题。
一、案例分享:张某与李某的离婚纠纷张某和李某结婚多年,因感情不和,张某决定提出离婚。然而,李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双方因此陷入僵局。张某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律师的指导下,张某起草了详细的民事起诉状,并收集了包括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在内的多份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随后,张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法院在收到起诉后,依法进行了立案,并组织了调解。然而,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最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了相应裁决。
二、法律依据上述案例的成功处理,离不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而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