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会有支付另一倍工资给劳动者的风险,那另外一倍工资如何计算呢?
例:申请人主张于2022年9月20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2023年1月22日解除劳动关系,故另外一倍工资的计算期间是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1月22日。另外,申请人2022年10月份工资是4000元、11月工资是5000元、12月工资是6000元、2023年1月工资是7000元,2022年10月份是31天、2023年1月份是31天。故另外一倍工资的计算方法为:4000÷31 x 12+5000+6000+7000÷31x22。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仲裁委计算另外一倍工资时,满月的直接按当月工资数额算,不满月的就以当月的工资除以当月的总天数再乘以实际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