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甲某明知自己已经结婚,却恶意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积极展开攻势骗取乙某的信任,与乙某发生X关系,并致使乙某怀孕并流产。乙某对其X权利所做的选择,是因甲某有意蒙蔽和恶意欺骗所致,且由此造成女方身心的严重伤害。因此,甲某的行为有违社会公德,侵害了乙某人格权下的X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乙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未婚怀孕可能产生的后果,其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院的判决被告甲某补偿原告乙某医疗费,以及赔偿原告乙某精神损害赔偿金若干元。
启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及财产权益等。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恋爱期间,由于男方的有意欺瞒,使女方错误地处分了自己的X权力,导致怀孕流产的,女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在此,需要说明的是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金额是在考虑损害程度、过错程度等因素后确定的。以往的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金也有高达十几万元的。通过这个真实的事件,想提醒女性同胞,在谈恋爱时要注意保护好自己。也告诫男方在恋爱时要诚信,否则需要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