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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纠纷、劳动争议时应如何处理

劳动工伤2020-06-12|人阅读

作为职场人士,当我们碰到劳动纠纷、劳动争议时,通常会选择什么样的途径来处理劳动纠纷、劳动争议呢?

一般情形下,劳动纠纷、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有以下几种:

方式一: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方式二: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方式三、向法院提起诉讼;

方式一: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原则上只要是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都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方式,让劳动监察部门以行政管理(执法)的形式来介入,最终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一般适用于单位存在明显过错、争议金额不大的劳动争议、劳动纠纷问题。

方式二: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原则上只受理涉及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基准、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劳动争议、劳动纠纷,对于社保、公积金方面的纠纷、争议,不予受理。

方式三: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因劳动纠纷、劳动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因此,未经劳动仲裁裁决的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法院不予受理。

如大家遇到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方面的问题,在矛盾爆发前或冲突已不可避免时,应第一时间向身边的劳动法专业律师(当然,也可以向石祖新律师寻求帮助)寻求帮助。千万不要以为自己上网查一下法条,突击学习一下就能秒变“劳动法专家”,不是所有律师都敢言精通劳动法,更何况仅凭临时抱佛脚式的突击学习更不可能全面理解各种法律条文、新旧法条的适用、法律与不同部委规章、各级各地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冲突与适用选择以及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的仲裁诉讼规则、举证规则、庭审程序、辩论/答辩技巧等等。多年来,我们在劳动纠纷咨询和接待过程中,碰到过非常多的这类当事人,或因盲目自信或因想节省点律师费,出现主体不适格、诉求错误、超过时效、无法取证、错过黄金处理时间、举证失败、庭审辩论牛头不对马嘴等各种令人啼笑皆非的情况,导致本应能够胜诉的案件结果败诉,最后反过来却怀疑司法不公、抱怨法院黑暗。

曾经有一北京的当事人,某企业高管,MBA学历,智商、情商、学习能力都不低,年薪20+w,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数月工资,可谓过错明显。当事人自以为凭一己之力肯定能轻松搞定,于是花500元找人写了份仲裁申请书,开始了维权之路。结果,仲裁败诉,驳回全部诉求。无奈之下,几番辗转找到石祖新律师。石律师了解案情后,却发现仲裁申请书上的被申请人居然都搞错了,虽然对方是本案的当事人之一,但却不是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再想重头来过,已超过仲裁时效,原来可以依法主张的40多万的费用丧失胜诉权。后来虽经石律师努力,调整了诉讼策略,但最终也只能获得了不到2万补偿,这已是能努力争取到的最大化成果。这不就是典型的丢了西瓜拣芝麻,事后再怎么后悔“咋没早点请律师”已然于事无补,教训无疑是血淋淋的。

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不是你不专业,你也许就是某个领域的专家、教授,只是恰恰在劳动法这方面,你不是专家而已。

作为劳动法领域的专业律师、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百度行家认证的劳动法领域资深专家,石祖新律师常年为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人提供劳动法方面的法律咨询、劳动争议案件代理、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另外,为了全国各地的劳动者能够便捷、及时的实现劳动维权,石祖新律师还专门开展了劳动者维权一对一远程指导服务,让更多的劳动者能够在劳动法律师的专业指导下,无需聘请律师,即可实现专业、高效的自助维权。截止目前,已成功指导各地劳动者维权数百起,既充分维护了劳动者权益,也赢得了良好的口碑信誉。同时,石祖新律师与全国各地的律师同行紧密合作,对无时间精力或不能自行出庭的劳动者,提供当地律师代理出庭服务。

石祖新律师常年为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人提供以下方面的法律咨询、案件代理、人力资源专项法律服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一、劳动争议案件代理

除代理普通劳动争议案件外,尤其擅长处理劳动纠纷、劳动争议疑难案件,包括并不限于以下类型:

1、劳动关系认定;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认定;

3、调岗调薪合规性认定;

4、工伤认定与处理;

5、高额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认定;

6、实际工资认定;

7、加班事实认定;

8、特殊疾病的医疗期认定;

9、员工重大过失认定;

10、企业规章制度合规认定;

二、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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