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某某于2010年承包了刘某某的钢结构工程,工程款共计9万元,刘某某于2012年1月19日向张某某出具欠条,后刘某某陆续支付给张某某5万元,尚欠4万元未支付。
【裁判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一、确认截止2016年9月20日刘某某欠张某某工程款人民币33500元;二、刘某某于2016年11月30日前向张某某支付工程款5000元,于2017年1月27日向张某某支付18500元,于2017年5月1日前向张某某支付工程款1万元。
【案件点评】
张某某就涉案工程进行了施工,刘某某也出具欠条,因此刘某某应该支付工程款,在庭审中,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