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徐仲勋律师
徐仲勋律师
山东-济南
主任律师

离婚能否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离婚2020-01-06|人阅读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付方式是什么

  1、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子女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子女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二、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三、离婚能否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以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根据有关规定,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当初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较小,可以向对方提出增加,双方协商不一致可就此事到法院起诉。

  老实说离婚对于一个家庭是一件悲伤的事情,然后一个家庭往往不单单是两个人的事情,往往还涉及到几个家庭,同时或许一个家庭还有孩子,那么离婚对于孩子来说,才是最难受的事情,夫妻双方还要为了孩子抚养权争执。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一方称经济发生变故, 要求缩减抚养费,能否支持?
赵某系某公司经理,占该公司80%的股份,2011年,赵某因工作关系与姜某相识,后双方发展成为婚外情,并于2014年2月18日生育一男孩小赵,然而小赵被鉴定为身体
#离婚
人看过
一方称经济发生变故, 要求缩减抚养费,能否支持?
如果有两个孩子,法院会判决一人一个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
#离婚
人看过
如果有两个孩子,法院会判决一人一个吗?
有对方出轨的证据,可否让对方净身出户?
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
#离婚
人看过
有对方出轨的证据,可否让对方净身出户?
离婚的被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离婚,是否涉嫌遗弃罪?
首先需要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四条及《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对该方当事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事实进行认定和宣告,并应根据《民法总则》第三
#离婚
人看过
离婚的被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离婚,是否涉嫌遗弃罪?
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
#离婚
人看过
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