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先民事起诉后再举报刑事犯罪可以吗
【案例观点】 可以
关于李AA因本案款项曾向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查封了申诉人财产的行为,能否证明本案不够成诈骗而属民事法律关系的问题。
本院认为,一个人的行为是单纯的民事行为还是刑事诈骗,应从行为性质本身考量,不能因当事人一方以何种形式主张权利而确定。结合本案,根据上述评述理由,本案申诉人构成诈骗罪,虽然被害人基于对申诉人行为性质的错误认知,先选择了民事诉讼途径主张权利,这是被害人对权利主张在诉上的选择,并无不当,但事后认识到申诉人的行为不是民事行为而是刑事诈骗行为时,转向司法机关举报以刑事案件予以追诉,这也是被害人对诉的选择,不能因为被害人曾采取了民事诉讼途径主张过权利,就认定申诉人在本案中的行为性质一定就是民事行为,而且我国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刑事犯罪线索的,还应当将刑事犯罪案件线索移交有权机关侦查处理的条款,故申诉人认为被害人李AA曾以本案款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过民事诉讼证明本案属民事纠纷而非刑事诈骗的的申诉理由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