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建筑拆迁的补偿和补贴,应当遵循尊重历史、公平合理、区别对待的原则,适当照顾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体现向守法合规者倾斜的精神。经处理确认产权的违法建筑,因实施城市规划、旧城(村)改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拆迁时,依法予以补偿。
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除经处理确认产权或者未申报的外,位于原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内或者位于原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外但建设行为发生于农村城市化之前且由原村民或者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建的,依法拆迁时,给予适当补贴。
也就是说,对违法建筑拆迁的补偿和补贴应该给与一定的补贴原则。
尊重历史:在补偿和补贴时,需要考虑违法建筑的历史背景和形成原因。
公平合理:补偿和补贴的标准应当是公平和合理的,不应有歧视或偏见。
区别对待:根据违法建筑的具体情况,如建设时间、用途、产权归属等,采取不同的补偿和补贴措施。
适当照顾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在补偿和补贴时,需要考虑到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确保他们的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