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何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依据,即使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计算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出卖人仍可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具体计算方式取决于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并按照当时有效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上一定比例计算。
本案中,一审与二审判决结果不同,体现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于证据链的完整性、交易行为的合理性以及法律规定的适用等方面的考量有所不同。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一审判决进行了纠正,认为乙公司应当承担案涉货款的付款责任,并支持了甲公司关于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请求,认为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于法有据。
【案情简述】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案涉货款的逾期付款利息,甲公司虽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书面约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故甲公司请求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起算时间,因甲公司未能提供双方关于货款结算周期的约定或交易习惯,故其主张自提起本案诉讼之日即2022年12月1日起计算,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甲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一审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无明显不当,但实体处理有误,本院依法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