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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最简单的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合法途径和程序如下(广东)

行政诉讼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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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最简单的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合法途径和程序如下(广东):

一、途径:村民直接发起罢免

二、程序:

1. 联名提议: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书面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明确列明罢免理由。这是村民直接发起罢免的起点。

2. 提交罢免要求:将书面罢免要求提交给村民委员会。

3. 召开村民会议:村民委员会在收到罢免要求后三十日内,必须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罢免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持。

4. 投票与通过: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罢免结果应当予以公告。注意,罢免不得实行委托投票。

5. 罢免说明与申辩:提出罢免要求者在村民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被罢免者有权出席会议进行申辩或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6. 罢免结果处理:罢免未获通过的,一年内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罢免要求。若罢免获得通过,被罢免者职务终止,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公告,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总结:村民最简单的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途径是直接发起罢免,程序包括联名提议、提交罢免要求、召开村民会议、投票与通过、罢免说明与申辩、罢免结果处理等步骤。村民应依法依规行使罢免权,确保罢免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依据《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0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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