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普通村集体成员要罢免集体经济组织领导,通过哪些法律途径和程序

行政诉讼
2024-07-26
人浏览

作为普通村集体成员,要罢免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和法律程序:

1、提出罢免要求:

需要由有选举权的成员的1/5以上或者1/3以上的户的代表联名,向社委会或理事会提出书面罢免议案,并明确列出罢免的理由。

2、等待组织表决:

社委会或理事会在收到罢免议案后的60天内,必须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3、参与表决:

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上,所有有选举权的成员都有权参与投票,表决是否罢免相关管理人员。

4、表决通过:

罢免议案需经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且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

5、结果公告:

表决结果应当及时公告,确保所有成员知晓。

6、依法追责:

如果管理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不仅可以通过罢免程序处理,还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依法追究其责任。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

罢免过程中,提出罢免要求或建议的人应当到会议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被提出罢免的人也有权出席会议进行申辩或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未获通过的,一年内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罢免要求或建议。

这些步骤确保了罢免过程的公正、公开和合法性,保护了集体成员的权益。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查看更多

律师文集推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几个法律观点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关乎个体权益保障与农村社区治理的公正性。本文以徐某与某镇政府、某经济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案为例,深入剖析了司法实践中
#行政诉讼
人看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几个法律观点
村民如何依法主张村务、财务、重大事务公开?
在广大农村地区,村务、财务、重大事务的公开透明,是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然而,现实中,部分村民可能面临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
#行政诉讼
人看过
村民如何依法主张村务、财务、重大事务公开?
无宅基地使用权来源的宅基地住房如何分类确权登记
无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设的住房分类确权登记如下:1.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已建成的农村住宅:-符合分配宅基地建房资格,经
#行政诉讼
人看过
无宅基地使用权来源的宅基地住房如何分类确权登记
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宅基地的分类处理措施(广东)
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宅基地的分类处理措施如下:1.因政府规划和批准使用: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
#行政诉讼
人看过
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宅基地的分类处理措施(广东)
宅基地申请后的审批管理流程(广东)
宅基地审批管理流程如下:一、宅基地分配原则1.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遵循省规定的标准。2.建房规定:村民应按批准面积和标准建设住宅,严禁
#行政诉讼
人看过
宅基地申请后的审批管理流程(广东)
国有土地的不动产没有不动产权证的补办流程(佛山)
国有土地的不动产没有不动产权证的补办流程如下:一、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不动产1.已有合法用地批文或供地手续的不动产:-宗地界址点未变化,实际
#行政诉讼
人看过
国有土地的不动产没有不动产权证的补办流程(佛山)
郭敬坡律师
您可以咨询郭敬坡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