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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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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妻子钱要不要还?

离婚2020-03-31|人阅读

按照中国人传统看法,夫妻有别。所谓有别,不是指有分别,而是指夫妻一体但各有各的责任,分担起家庭不同的职责。古话说的夫妻本是同命鸟,就是这个道理。现代社会,夫与妻的关系远远不同于古代。夫妻关系不仅体现在家庭、朋友、熟人等生活圈子中,工作、商业中夫妻搭档比比皆是。如果再以以前的夫妻伦理考较,显然有些不合时宜。夫与妻之间也可能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小邱与小朱因为生意合作,一来二去,熟系了起来。后情投意合,步入婚姻殿堂。结婚后,两人各有事业,个人钱财各自掌管花销。小邱因为生意需要,便找小朱借了一笔钱,并写下借条。相爱简单相处太难。时间久了,两人不免产生了龌龊,最终协议离婚。离婚时未就该笔借款作出处理。离婚后,小朱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时代发展,以前不曾想不曾见的案件越来越多。从常理来说,夫妻在婚内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有共同支配的权利。比较常见的是,夫妻中一方掌管家庭财政大权,另一方用钱要“审批”,要向一方“借”。但这不意味属于借贷,而是夫妻间正常的财产支配方式。从这个角度来说,小邱与小朱之间很难说是借贷,小朱要求还款的提法不成立。如果小邱经济一直困难,双方还有恶意逃避对他人的债务之嫌。但是,夫妻可以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在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证明双方经济独立,或者所借钱款系小朱婚前财产,小朱还是可以向小邱要求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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