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勉强维系一段没有感情的婚姻,对双方而言都是一种折磨。结束一段没有爱的婚姻,对双方也都是一种解脱。就像周杰伦刚出的一首新歌唱的那样,“不爱我就拉倒”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感情是否破裂”,也是法院判断一段婚姻是否应该解除的法律标准,如果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就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我们今天故事要说的这位胡先生,就非常的悲催了:妻子精神分裂跳楼摔成双下肢截瘫,养了十年的儿子经鉴定却不是他自己的,这日子显然也是没法过了。但是,他已经四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却都被判不准离婚。看来,这婚不是他想离,想离就能离啊!那么,这个婚为什么这么难离?他的这段婚姻,又到底什么时候能“拉倒”呢?
江苏盐城的胡先生与妻子韩女士于2005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男孩小胡。2010年8月,韩女士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其后在回娘家居住期间从楼上跳下致双下肢截瘫。此外,经胡先生委托鉴定,儿子小胡与胡先生并无生物学亲子关系。从此,胡先生踏上了打官司诉讼离婚的漫漫征程。在四次向法院诉讼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2017年,他第五次诉至法院,坚决要求离婚。
法院认为,韩女士婚外与他人发生关系并生子,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且罹患精神病多年,夫妻感情早已破裂。但是,女方目前已无独立生活能力,更无力抚养其所生男孩,孩子是无辜的,如果贸然判离,将会导致女方今后的生活陷入困境,且年幼的孩子的抚养问题也难以解决。故而,在胡先生前面几次起诉离婚时,因双方无法就女方和孩子的后续安排达成一致,均判决了不准离婚。
本案第五次诉讼过程中,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由于女方是精神病人,常年瘫痪在床,无生活来源,法官三次到女方家中了解情况,并邀请其亲戚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共同做工作,经过8个多月的审理、调解,双方最终达成离婚协议,韩女士所生男孩小胡由胡先生自愿抚养,胡先生对韩女士作出经济帮助,每月支付其若干费用,至此,双方终于解除了婚姻关系。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因此,本案在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同时,还要考虑精神病人以及未成年人今后生活存在的现实问题,在离婚时,要对患有精神病一方当事人的后续治疗、生活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做出妥善安置,确实不是随随便便、离婚“拉倒”那么简单啊!
当然,也有不少人为胡先生鸣不平,戴了这么一顶绿油油的大帽子,还不明不白的给别人养了十几年儿子,他其实是一位不折不扣的受害者。却因为女方精神分裂、跳楼摔断了双腿,他这个受害者历经千辛万苦好多年离不掉婚;现在,好不容易终于离了,自己一分钱精神损害赔偿金没拿到,白给别人养了那么多年儿子也没个说法;这还不算,以后还要给过错方按月支付生活费,还要继续给人家养儿子,这也太冤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