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春律师
周某在上海黄浦区有一套房屋,由于特殊原因,该房的产权证始终没有办下来。15年7月,周某将此房以280万元卖给吴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吴某当日交付人民币200万元,周某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等材料交付给吴某,约定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时再交付剩下的80万元。之后,吴某对此房进行装修,并入住至今。2016年6月,周某找到吴某说能办理出产权证,并从吴某处要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等材料,并出具了收条。8月份的一天,郑某来到门前,并出示了此房的产权证,证上登记的户主是郑某。吴某对此一头雾水,后找周某就此事多次谈判未果,在律师的帮助下,起诉至法院,认为周某和郑某恶意串通,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要求确认周某和郑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经过调查得知,周某将此房以200万的价格卖给郑某,该价格远远低于此房的真实价格,且周某和郑某是表亲,就住在该争议房附近。郑某的证据中仅有周某开具的一张房屋收条,而且郑某也没去过该房屋看房。
本案是一房二卖的问题,争议焦点为周某与郑某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是否构成恶意串通。
首先,周某一房二卖,有主观恶意;
其次,郑某也非善意购房人,因为:一、其购房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二、其与周某是表亲;三、其的住处与争议房屋较近,但是他从没去看过此房;
第三、郑某说一次性支付人民币200万元,但除了一个收条外,郑某也无法提供该笔款项的来源凭证。
以上种种表明:郑某的行为不同于一个正常的购房人,因而郑某非善意买房人。
综上所述,根据各种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显然周某与郑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行为,损害了原告吴某的利益。
结局:法院支持了郑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周某与吴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个女子嫁二夫
世人皆说好糊涂
一房二卖如意算
恶意串通过了户
荒唐滑稽幼无知
瞒天过海把人欺
法理情理过不去
坑了别人害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