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王辉律师
王辉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房产王辉律师—限购期内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房地产2021-08-23|人阅读

原告诉称

2012年4月14日,白xx与张xx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张xx购买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房屋总价款为60万元。张xx至今仅支付了十万余元。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但2018年10月16日该房屋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其中载明该房屋坐落“xx区xx号”(以下简称:涉案房屋),权利性质为“限价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证书后,白xx发现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涉案房屋的性质不允许买卖,故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张x应将涉案房屋退还给白x,白x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望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

不同意白xx的全部诉讼请求。1、涉案房屋是白xx自行委托中介公司出售,张xx通过中介公司与白xx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全部房款及中介费用,该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张xx已经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该合同并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2、张xx基于上述买卖行为自2012年4月入住涉案房屋,属于合法占有使用,白xx诉求支付占用费,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于白xx事实与理由部分有不实陈述,张xx已支付全部价款,并非白xx所述只支付了10万余元。其次该房屋的性质白xx应自始清楚,并非在2018年才知道该房屋属于限价房,白xx诉求合同无效,只是受房价上涨利益驱使,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请求法院依法驳回白xx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

2012年4月14日,白xx(甲方,出卖人)与张xx(乙方,买受人)签订《次新房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出售的房屋坐落于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房屋权属性质为商品房;经双方协议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款为600000元。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甲方定金120000元;甲方同意乙方采取全款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当日,白xx与张xx在北京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居间见证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定金协议》,约定:签订本协议当日,张xx向白xx支付定金120000元;张xx按照房屋成交总价格的2%向北京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居间服务费12000元。2012年4月21日,白xx(甲方)与张xx(乙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甲方所卖给乙方的房产为大产权商品房,如果不是大产权商品房违反了北京市房屋买卖规定,甲方负全责,按违约对乙方进行双倍赔偿(600000元购房款已全部付清);如果房屋买卖发生违约,甲方如违约,甲方按房屋买卖总金额六十万元的双倍赔偿给乙方。如果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的价格高于赔偿款的双倍,甲方须按届时现行价格赔偿。装修费十万元一并给乙方。  2012年4月21日,北京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出具收据,确认收到张xx交纳的涉案房屋中介费12000元。2012年4月21日,白xx出具收条,载明“今收到张xx购买xx室房屋全部房款600000元整”。张xx认可白xx于2012年4月23日将涉案房屋交付,现涉案房屋由其居住、使用。张xx主张其于2012年4月14日向白xx账户存款250000元,于2012年4月21日向白xx转账3000000元,在中介见证下,现金支付白xx50000元。  另查,白xx交纳了涉案房屋的物业费、产权办证费、公共维修基金、有线电视等费用共计18200元,由张xx转账支付给白xx。张xx主张其替白xx交纳了房屋补差价款1803元。张xx交纳了涉案房屋的契税、测绘费、印花税、产权登记费共计4879.5元。以上交费票据原件均在张xx处。2018年10月16日,白xx取得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涉案房屋的坐落为北京市xx区x号院x号楼x单元xx号,产权证号为京(xxx)大不动产权第xxx号涉案房屋的权利性质为限价商品住房。

法院判决结果

一、确认白xx与张xx于2012年4月1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无效;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张xx将位于北京市xx区x号院x号楼x单元x号的房屋腾退并交付给白xx;  三、驳回白xx的其他诉讼请求。

房产专业王辉律师点评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除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还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双方交易转让的房屋系限价商品房。限价商品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相对于商品房而言,限价商品房的购买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同时在房屋的转让方面,政府都有明确的政策性规定。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5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对于确需转让的,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出售。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在限售期内签订,该行为将导致其他住房紧张需要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无法按正常价格和渠道购买,剥夺了其他符合限价商品房购买条件家庭购买该套房屋、享受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的机会,违背了国家建立限价商品住房制度的初衷,此类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白金荣与张元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依法认定为无效。  合同无效后,双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因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故张xx占有涉案房屋无合法依据,应当返还给白xx。故法院对于白xx要求张xx腾退涉案房屋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张xx主张将返还购房款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因白xx对返还购房款存在争议,故在本案中法院不再处理,张xx可对合同认定无效后的相关权利另行主张。  关于白xx要求张xx支付房屋占用费的诉讼请求,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之前,张xx对涉案房屋的占有并非无权占有,无需承担相应费用。故法院认定白xx的该项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房产律师王辉—买卖未满五年上市交易期三定三限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原告诉称因北京市xx区xx乡xx村xx号房屋拆迁,2009年12月,原告张x、王x与北京xx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住宅房屋认购协议》,约定由张x购买位于北京市
#房地产
人看过
房产律师王辉—买卖未满五年上市交易期三定三限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父母离婚约定央产归儿子,父亲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何处理
原告诉称张xx和李xx(以下称二被告)原系夫妻关系,2011年3月31日签订《离婚协议书》(以下简称《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我是二被告之女。二被告在《
#房地产
人看过
父母离婚约定央产归儿子,父亲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何处理
法院强制执行登记在前夫名下房产如何维权
王辉律师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离婚房产分割、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纠纷案件。在长期的代理实务中,代理了大量的房产类纠纷案案件,希望下面的案例
#房地产
人看过
法院强制执行登记在前夫名下房产如何维权
笔记鉴定样本不足无法进行笔记鉴定,法院不认可遗嘱真实性
案情简介苑x1诉称,苑xx与张xx夫妇生育有五子。张xx于1998年1月13日死亡,苑xx于2013年7月13日死亡。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原为张xx和苑xx分
#房地产
人看过
笔记鉴定样本不足无法进行笔记鉴定,法院不认可遗嘱真实性
北京房产律师-因卖房人不履行房屋解压手续引起的二手房买卖纠纷
原告诉称2019年2月22日,王xx与苏x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苏x将其所有的位于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出售给王xx。合同签订后,苏
#房地产
人看过
北京房产律师-因卖房人不履行房屋解压手续引起的二手房买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