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不再是稀奇的事情,也不只出现在城市中。现在离婚在农村中也越来越多,那么居住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的夫妻在离婚时产生的相关纠纷该如何解决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虽然,农村宅基地不能分割,但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造的话,可依法进行分割。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住房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